2014新环保法全文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并公布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
噪音属于不属于生态环境保护类别之内?
高速噪音是生态环境污染吗?
如果有噪音污染,是不是政府要担责任?
我不是学法律的,所以不太懂。广大懂法律的邻居们可以从法律角度出出主意,看我们应该怎么保护我们的美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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