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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生态城红橡公园收房程序严重侵权 请给予合理解释 [打印本页]

作者: 狮子座的狼    时间: 2015-11-28 14:38
标题: 生态城红橡公园收房程序严重侵权 请给予合理解释
今天是生态城红橡公园交房首日,但出现了大家不愿看到的情况,收房流程严重存在侵权行为,开发商强制性要求先交钱办理入住手续而后再验房,对此行为深感到意外。

是“先验后收”还是“先收后验”?
首先,“先验后收”的流程是有法律依据的!
在买卖合同中,“先验后收”是通常的交易习惯,而“先收后验”的交易习惯可能存在,但一定是一种非正常现象,具有典型的霸王条款性质,与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相悖,为现代 民法和经济法所否定。《合同法》第三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不通过验房,买受人的知情权无从保障,“先收房、后验房”的霸王条款,完全剥夺了买房人对所有购房者的知情权。开发商可能会认为,因为双方合同中未约定是先验后收还是先收后验,因此其规定先收后验 就是有理由的。对于这种合同中未约定履行方式的情况,《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五项规定: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在交房中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履行方式只能是“先验后收”。买卖合同中对标的物的验收,法律也有明确规定,《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买受人 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不对标的物进行验收,买受人就无法发现标的物数量和质量是否符合约定,也就无法在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是拒绝还是接受标的物。如果作出“不论标的物品质如何,不经验收而其所有权和风险都转至买受人”的解释,对买受人是极不公平的。“先验房、后收房”有利于市场稳定,保证交易安全,实现对经营者的监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监督”。






作者: tianxiaonan    时间: 2015-11-28 14:41
试问那个开发商不是这样呢

作者: 禹谦妈妈    时间: 2015-11-28 14:52
“先验房、后收房”有利于市场稳定,保证交易安全,实现对经营者的监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监督”。
作者: 小金鱼    时间: 2015-11-28 14:56
tianxiaonan 发表于 2015-11-28 14:41
试问那个开发商不是这样呢

你觉得开发商这样是对的吗?
作者: 随风VR    时间: 2015-11-28 15:05
给电视台打电话,都市报道 曝光
作者: liangyaxin    时间: 2015-11-28 15:11
对,虽然绝大多数开发商都是这样的,但的确不合法,业主的权益一定要争取,建投要是对自己的房子有信心就先验再交钱
作者: personalangel    时间: 2015-11-28 17:22
世茂的也是,先收房签字,再验房,出问题再登记维保

作者: 狮子座的狼    时间: 2015-11-28 17:52
liangyaxin 发表于 2015-11-28 15:11
对,虽然绝大多数开发商都是这样的,但的确不合法,业主的权益一定要争取,建投要是对自己的房子有信心就先 ...

其实合同对建投有利,不必如此,开发商就怕业主赖账不交物业和采暖费。其实大家都愿意收,装修质量目前没有大问题,开发商不用太担心拒收这类事儿。房价在涨,谁能不收呢。

作者: Lakala    时间: 2015-11-28 18:52
好像大多都这样了,当初我交房也是,虽不合法,但似乎得到默认了
作者: 英铭稻草人    时间: 2015-11-28 19:57
行业潜规则,对您的态度点赞,欢迎新居民!
作者: 神通童    时间: 2015-11-28 21:31
就是啊,怎么给他曝光

作者: 和煦清清    时间: 2015-11-29 01:33
唉!基本都这样!不过楼主确实强大,找到了这么多的相关法律条文!不过这就是国情

作者: YANG    时间: 2015-11-29 09:09
你要适应中国这个畸形的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经历多了就习惯了。
作者: GJH198    时间: 2015-11-29 09:59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作者: 狮子座的狼    时间: 2015-11-29 11:08
GJH198 发表于 2015-11-29 09:59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的确啊 目前收了的说质量还行 这点比较满意 希望售房顺利

作者: player112    时间: 2015-11-29 12:27
狮子座的狼 发表于 2015-11-29 11:08
的确啊 目前收了的说质量还行 这点比较满意 希望售房顺利

目前都是哪些房子进行验收了,高层还是洋房。

作者: qingniu    时间: 2015-11-29 13:04
有人验房了吗?暴暴质量问题吧
作者: sheryl    时间: 2015-11-29 13:08
侵犯业主权利,而且他们以后还会得寸进尺的。
作者: ebonblade    时间: 2015-11-29 14:19
貌似都是这样吧。
作者: 扭扭拧牛    时间: 2015-11-29 20:57
如果相关部门验收房子时能把好质量关,后面业主是先验后收还是先收后验就都不是事了
作者: 易安居士    时间: 2015-11-30 09:34
现在没有效果也要顶起来,贞正!!!
作者: wanglishan929    时间: 2015-11-30 16:28
这个问题我感觉不能单单说是先收后验还是先验后收问题?因为在交房期间所收的款项除了公用事业缴费,其他与开发商无关,而是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所以这就是另外一个合同主体了,咱们购房时相关费用都已交付完毕;而作为物业管理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作为物业公司为了能保证项目正常运行,人员工资在一定时间内正常发放,都会采取预收费形式。
所以对于咱们共同担心的房屋质量问题,是与开发商之间的法律关系,如果存在很严重的质量问题,咱还是可以拿购房合同来维护自己正常的权益。
此只为个人观点。
作者: sheryl    时间: 2015-12-1 15:12
wanglishan929 发表于 2015-11-30 16:28
这个问题我感觉不能单单说是先收后验还是先验后收问题?因为在交房期间所收的款项除了公用事业缴费,其他与 ...

你个人观点对还是法律明文规定对,没有法律依据的事情请不要胡说八道,即便是你阐述个人观点的时候也请尊重业主的合法权利。
作者: 太阳    时间: 2015-12-1 15:47
天下乌鸦一般黑
作者: wanglishan929    时间: 2015-12-1 17:15
sheryl 发表于 2015-12-1 15:12
你个人观点对还是法律明文规定对,没有法律依据的事情请不要胡说八道,即便是你阐述个人观点的时候也请尊 ...

我并没有不尊重任何人啊,我也是业主,我只不过是在说明一个事实情况,关于法律关系这方面咱可以咨询相关律师了解。
同时咱们作为业主,买个房子买的是安心,不知道您的房子收了吗,怎么样?要是花个100多万,买个堵心那怎么都不好了不是。
作者: jeffsong    时间: 2015-12-1 19:06
标题: 这个要顶上去
业主是弱势群体,开发商明白大家会耗不过他们的

作者: zthaog    时间: 2015-12-1 19:27
你怎么了 这位亲

作者: 玉面小睡神    时间: 2015-12-2 15:24
红像公园给了生态城一个大大的闷棍!
作者: 海水波澜    时间: 2015-12-3 00:25
处处无语啊-红橡
作者: maximusk    时间: 2015-12-4 15:53
tianxiaonan 发表于 2015-11-28 14:41
试问那个开发商不是这样呢

真不是,之前在万科收房,都是先去验收,然后办理相关手续,电费物业费啥的乱七八糟的都是最后自己办理的,没有在收房之前办理
作者: jeffsong    时间: 2015-12-4 16:37
看看万科,再看看红橡,刚开始就有差距了
作者: lfq1014    时间: 2015-12-7 15:06
坑人的开发商
作者: karonono    时间: 2015-12-8 09:08
物业费过高
作者: 深蓝动力000    时间: 2015-12-8 17:06
验房时我们只能像肯德基的原材料一样被机器分批送入不同的加工间,而你没有任何的选择余地,“顺顺利利”的完成一次验收,好不快哉
作者: wjf1226    时间: 2015-12-18 11:17
我的房子还漏水,找哪里曝光。谢谢。现在没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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