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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纳税人基本信息影像采集的通知 [打印本页]
作者: 雪峰 时间: 2013-12-16 20:16
标题: 关于纳税人基本信息影像采集的通知
各相关纳税人:
根据《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纳税人影像资料管理系统的通知》(津地税征〔2013〕8号)文件要求,我所将对管辖区域内纳税人进行基本信息影像采集。影像采集内容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照片(正面)、税务登记证副本照片、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照片、生产经营地址照片(显示公司名称和门牌号)、开户银行许可证照片、营业执照正副本照片(没有营业执照的提供其他核准证件)、房地证(租房的提供租赁合同主要内容页)等7项。前期已采集过上述影像信息的纳税人,如未发生信息变化不再提供相关影像。
管理员:张浩66328127 丁永亮66328083 赵晓明66328091
生态城地税所
2013年12月12日
作者: 清风明月 时间: 2013-12-16 20:48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吗?
作者: 大将军 时间: 2013-12-16 21:35
纳税人应该引起重视,因为一旦税管员生气了,你们购买发票就困难了!过来人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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