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空气质量预测和会商结果,预计2020年1月9日晚起,我市地面气压场较弱,扩散条件不利,可能出现连续重污染天气过程,符合《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发〔2019〕40号)规定的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条件。现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从1月9日18时起启动Ⅲ级(黄色)应急响应,具体措施如下:
一、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
2.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3.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4.未安装密闭装置的煤炭、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5.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全市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严格落实封闭、苫盖等降尘措施,并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6.各区应采取科学措施,根据空气温度及相对湿度,对辖区内主要道路适时调整湿法作业频次,降低湿法作业频次时应适当加大吸扫作业力度。
二、健康防护指引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及活动。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三、建议性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和绿色生活,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2.加强公交运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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