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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京港高速的目的 [打印本页]

作者: 玄天邪帝    时间: 2014-9-1 19:40
标题: 关于京港高速的目的
我看到北方网上的回复里,官方不止一次提到建设京港高速是构筑新区客货运输分离交通系统的重大举措,重要目的之一就是缓解泰达大街、北塘等目前客货并行的现状。京港高速建成后泰达大街等目前客货混行的道路将变更为客运专用,京港高速则设定为客货混行。
如果当初建设这个高速的目的就是使货车远离居民区,那凭什么穿过生态城的居民区呢?
因为要让开发区北塘的居民不受影响,所以让货车全到生态城来?
天底下哪有这样的道理啊?!
作者: 思路很重要    时间: 2014-9-1 20:38
可能在天津当年争取中新生态城前,该高速已经规划,如果没有生态城,现在还是盐碱地,通京港高速是最合适的,从规划角度,但是后来出现了生态城,这个规划也没问题,但是问题出现在哪里,因为绿色交通技术水平问题,如果生态城真能做到通高速把噪声和污染降下来,对附近没有影响,那可是生态创举,但可惜,这个技术估计几十年都够呛,除非进入地下,而且在生态城是两个国家的事情,我估计后来也没明确什么时候通车,如何建设经过生态城的高速,为了脸面,态度也有点暧昧,生态城规划和建设先行,但是因为如果在实际建设时候还是为高速留了位置,既然留了位置,管委会觉得在预留高速路两边不规划建设用地,是巨大的损失和浪费,就通过了住宅用地的审批,和畅园大部分住的回迁居民和生态城工作人员,世茂等房产买家都最早进入生态城的,如果昧着良心对待生态城的首批居民,确实是罪过,如果开发商了解规划而降低买地成本,开发商也可以规避风险,现在很大的可能是生态城管委会先把地卖了,然后建设后倒逼上面的规划,生态城整个做规划的人没有任何责任,正是因为他们没有责任,所以即可以卖地,又可以在上面建设道路时候要挟上级政府,大家可以看国内有关公路噪声的纠纷,没有规划承担责任的,不是道路建设部门就是开发商承担责任,这个就是法院的不当审判。
作者: 思路很重要    时间: 2014-9-1 20:56
根据判罚,一般不是开发商就是高速公路建设者赔偿,基本的方法就是加降噪处理或者给住户加降噪处理,涉及很少住户的情况可能给与拆迁补偿,不过目前在生态城建高速肯定不会拆迁补偿,住户太多,所以目前最好的就是不要建设或者走地下,其他的方法都是隔靴搔痒。目前很多省市开始重视高速噪声,有三个方面,1、对于已经有公路的,开发商实际上有公示可以理解,2、对于先有住户的,建设部门要赔偿,3、对于没建设公路的,规划部门要避免在预计建设公路旁审批0-1类声环境建筑,从目前的情况看,京港高速是规划中,所以规划部门和没有提示规划的开发商都具有责任。
作者: 思路很重要    时间: 2014-9-1 21:09
关于如何维权,悲观的说,首先法律在中国基本是摆设,其次就是官员用权力,老百姓用群众运动,依据没有生态城的地位和敏感期,在国内外的影响,我觉得可以运用的手段很多,有一种观点觉得我们不要杀敌400,自损1000,大家看看美国肯尼迪在古巴危机怎么做的就知道,你觉得我们会损失这么大吗?一定需要搞臭生态城来达到逼迫修改规划吗?威慑力可以用很多手段达到的。
作者: 梦想    时间: 2014-9-1 21:36
太可恶,拿百姓的利益当儿戏
作者: 叮当    时间: 2014-9-6 12:15
本帖最后由 叮当 于 2014-9-6 12:16 编辑

让泰达大街清净了,嚯嚯生态城来,尼玛泰达大街边上才有几个住户,还离得那么远,生态城那么多小区学校什么的,坚决反对高速穿生态城,不高速也不行,泰达大街就不是高速,吵死了,尘土飞扬,地面都震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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