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破除人才发展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发挥职称评审的激励作用,日前,天津市出台《非公经济组织人员和自由职业者职称申报评审实施办法》。
非公经济组织和自由职业者
全覆盖
只要是天津市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天津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申报。
对不同专业技术系列(专业)和高、中、初级不同级别的职称,采取多种不同的评价方法:
单位自主聘任
以考代评
考评结合
评审
申报人员既可以通过单位推荐的方式申报职称,也可以向专门的受理机构——中国天津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随时申报。
对于当年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还可以打破每年评审一次的限制,根据需要每年加评一次。
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六类人员:
来津担任企业高级技术或经营管理职务的;
近3年内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以上奖励个人证书的;完成博士后科研工作,考核合格的;
获得博士学位,并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
在国际、国内技能大赛中获得奖牌的;
其他贡献突出、且为天津市急需引进的
申报评审程序分为报送、审核、评审、发证四个步骤。
在正式报送申报材料之前的环节,均可通过在线传输、审核的方式进行。
非公经济组织人员申报职称不受单位岗位数额限制。
对长期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但未参评过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打破任职年限和逐级申报的限制,可根据自身业绩直接申报相应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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