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几何 发表于 2017-10-12 09:54:50

这熊孩子,驾驶共享汽车撞了,驾照还是PS的

近日,中央大道发现一辆肇事的共享汽车交警接到报警对案件调查后发现,肇事司机竟然是未成年!少年,你的胆子是什么做的?

事件回顾10月8日11:40,中央大道附近发现一辆车牌照为津LAKXXX的共享汽车停在路边,车辆右前轮损坏严重,路边绿化也被碾压。车辆和草坪被损坏,司机早已逃离现场。

滨海交管分局塘沽支队万年桥大队近日接到报警,随即对该案开展深入调查,追查肇逃司机。民警通过现场勘查,初步确定为一起司机发生交通事故后弃车逃逸案件,民警根据共享汽车车身上信息,联系到了一家名为“Go Fun”的公司,经核实,确定该车辆是该公司名下的。民警立即向该公司工作人员核实租车司机身份信息。该公司工作人员经过调取信息,发现是一名叫做黄某的司机于10月7日租用的该车辆。
细心的民警在调查中发现,该司机向共享汽车公司上传的驾驶证和身份证照片,身份证号码明显不一致,而且驾驶证上姓名和照片存在明显PS痕迹,初步判定该司机向共享汽车公司提交了虚假身份信息。
民警根据嫌疑人通过银行账户支付租车费用的线索迅速排查,查到该司机真实姓名叫郑某,家住天津滨海新区,事发时刚刚17岁,还属于未成年人,于是民警立即对郑某和他的监护人进行询问。
到底是怎么回事?经查,郑某于10月5日21时许在大港区东城医院门口租用的该车辆,但由于没有驾驶证,就利用PS软件伪造了驾驶证和身份证信息上传给共享汽车公司。在10月8日凌晨一点左右,行至中央大道时,由于低头喝水没有注意到前方,造成车辆失控撞向路边绿化。看到车辆受损,郑某害怕自己没有驾驶证而被处罚,遂弃车逃离现场。
律师说法该事故当中,驾驶员系未成年人,并不具备取得驾照的资格。其通过伪造的手段解锁共享汽车,并驾驶车辆上路直至发生车祸后逃逸。天津涧联律师事务所杨晶律师认为,共享汽车与租车人之间属于租赁关系,共享汽车属于出租人,在出租人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出租的车辆完好无损,车辆按照规定经过年检,车辆使用没有问题的情况下,出租一方不承担主要责任。而租车人通过伪造等手段获取解锁,无证驾驶,应该承担整个事故的主要责任。
记者调查在本案中,值得讨论的一点是,驾驶员提供了伪造的驾驶证,而顺利通过了身份验证并解锁,无证的情况下开车上路。“Go Fun”是否存在身份验证方面的漏洞?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多家共享汽车企业也已经意识到了这方面存在的问题,纷纷计划在用车应用中启用人脸识别技术,以对驾车用户身份进行验证。人脸识别功能此次应用到共享汽车领域,旨在在身份证和驾驶执照信息资质认证的基础上,通过添加人脸识别功能实现用户驾车前的二次审核,有效降低非注册人本人用车的风险。
相关政策在共享汽车相关规定制度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共享汽车的租车人应当自律,提供有效正确真实的个人信息,包括身份信息和驾驶资质,一旦发生事故时,租车人或驾驶人应当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今年8月8日,由交通部和住建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不仅明确了分时租赁(即共享汽车)的市场地位,而且就车辆取还、账户实名、信用评价体系构建等提出了诸多指导性的意见。《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规范管理共享汽车,同时要落实身份查验制度。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下一步,万年桥大队将对涉案违法人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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