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7-6-28 09:51:32

论业委会成立之得失

业委会者,谓之业主委员会是也,乃众业主所一心向往之,然不明其理者多矣,皆以为万能之匙,无论小区何事,业委会皆能释之,然者此思大谬亦。

业委会者,主为监督物业所行,如有不实或不当,而监督其改之,涉及公众公事可以有所为,而业主之私事,则不能力为也,此乃众业主之误区,些须之人要业委会做无能之事而不得者,迁愤怒与业委会或其经办人员者,矛盾生矣,或有业委会行事偏差而不得目的者,众人怨之,矛盾亦生矣。矛盾生则业主之心散,业主之心散,则业委会散,业委会散,则业主之利无人维,众心不一,小区从此散乱矣,因而业委会成立之初,须所有业主明了其职能所在,不得过分要求,如仓促成立,甚而业委会皆不知其所为其所不为者,祸至也。

而业委会成员者,乃公益人士组成,难以委曲求全者多矣,仓促成立而不能久为者,实乃协公义之心行恶端之事。

凡入业委会者,一为怀公立之心者,再有怀恶人之意者,所谓公立之心者,乃小区不可多得之福祉,众业主宜敬爱之,然有恶人之意者,乃披公益之衣,行苟且之事,何谓苟且之事,小则被利诱,卖业主之权益,大则贪维修基金,损业主之大利,维修基金者,乃众业主房屋日后维善之资,购房时所缴纳,维修基金少则千万,多则亿万,而维修基金监管之松,恶人些须手段即可玩弄业主于股掌,而牟利基金于无形,此乃大恶之人也,众业主须明察之,慎而慎之。

业委会者,成立易,维持难,散而再聚,难上难,遇有恶意者,送神难难难,而公立之心能持长久者,难于上青天。

生态梦之蓝 发表于 2017-6-28 12:51:40

厉害,文言文

尘心仙梦0 发表于 2017-6-28 13:05:04

文采真好,厉害厉害

taoran317 发表于 2017-6-28 13:23:49

写了别人看不懂,等于没写呀,好尴尬

发表于 2017-6-28 15:45:02

taoran317 发表于 2017-6-28 13:23
写了别人看不懂,等于没写呀,好尴尬

写着玩的,表介意

寒雨深秋 发表于 2017-6-28 15:47:56

我们小区业委会,成立以后没人吭声。没人说话。找也找不出来

发表于 2017-6-28 15:55:42

寒雨深秋 发表于 2017-6-28 15:47
我们小区业委会,成立以后没人吭声。没人说话。找也找不出来

这就是理想和现实的差距,以后很多问题估计物业会推到业委会,到时候,业主就是没娘的孩子了,没有业委会的时候,还能有理,有了业委会,反倒憋屈了

Lowkeyqi 发表于 2017-6-28 21:54:53

分析的很到位

wanghongen2148 发表于 2017-6-29 17:04:23

应该把翻译也给写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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