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网观察员 发表于 2016-12-1 21:12:33

民意调查:生态城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您支持吗?

关于生态城生活垃圾处理收费问卷调查活动通知
亲爱的生态城居民:
您好!为实现生态城生活垃圾处理的良性循环与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升生态城生活垃圾处理整体服务水平,深入了解您对即将启动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事项的看法,我们将于12月1日起开展相关问卷调查活动。本次调查活动采用网上和现场同时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活动时间:2016年12月1日至10日活动方式:1、网上调查:http://www.66885890.com/index.php?s=/vote/hb/id/7.html2、现场问卷调查:      活动地点:生态城第三社区分类垃圾袋发放处。
您的每一个意见对我们都将非常宝贵,期待您的参与!
天津生态城环保有限公司2016年12月1日
来源:生态城公用事业客户服务平台

cwangduo 发表于 2016-12-2 08:29:29

急切盼望以后生态城的道路开始征收通行费,建议1米以下的免费,1米以上的,每走一步收一元。

彼岸般若 发表于 2016-12-6 12:20:05

1、居民生活产生生活垃圾,为了环境保持良好和卫生委托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处置,产生的费用由居民负责,这无可厚非。可是用什么交通方式运输、用什么设备设施处理、用多少人员处理,这是被委托部门自己决定的事,只要处理方式满足洁净生活的标准,居民都支持,毕竟环境是大家的。
2、委托部门为了提升生态城生活垃圾处理整体服务水平,采用新的、先进的设备设施,这个国家应该是支持的,而且应该有节能降耗补助金。服务水平提高你们的口碑好,补助金你们领,处理费用却由居民买单,我认为不合理。
3、你们宣传的是为了为实现生态城生活垃圾处理的良性循环与可持续发展,那么到底是什么样的良性循环?对居民有什么改善?可持续发展的效果是什么?如果产生可循环再利用的副产品又是怎么处理的?有没有经济利益产生?居民全部不清楚。

澜岸天使 发表于 2016-12-5 20:10:34

(津政发[2001]36号文件2001年5月24日发布)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市城镇居民和按规定应当办理暂住证的外埠来津人员,均应交纳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三条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是本市征收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行政主管部门。
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收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可以由街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委托物业管理单位代收。区、县暂住人口办公室负责辖区内暂住人口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

第四条收费标准:

(一)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每户每月征收5元,不再另外征收每户每月2元的居民保洁费;

(二)物业管理小区内的居民每月每户征收3元;

(三)暂住人口每人每月征收2元。

第五条享受国家定期优恤的优抚户和生活特困户,经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核准后可免交。

第六条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暂住人口办公室应当向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物价管理部门申办收费许可证,做到亮证收费。

收费人员收费时,须持有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员证》。

第七条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部上缴区、县财政专户。收费必须使用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

第八条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凡按每户每月征收5元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区、县财政应当将其中2元返还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专项用于居民区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费用的支出。

市内六区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市市容管理委员会根据《天津统计年鉴》公布的城镇居民户数及主管部门提供的暂住人口人数计算应征收的金额,由市内六区征收,并按一定比例上缴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2001年按应征收金额的60%,2002年起按应征收金额的70%,以此确定上交额度。由市财政部门与区财政部门通过年终结算办理定额上缴金额事项,各区上交的经费专款用于垃圾处理费用开支。各区征收的垃圾处理费的余额由区财政部门统一安排使用。

环城四区、滨海三区、武清区及各县征收的垃圾处理费统一纳入区、县财政专户管理,用于垃圾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

任何单位不得挪用、占用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九条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收支的执行情况必须接受物价、财政、审计和市市容环境部门的监督。

第十条本办法自2001年7月1日起执行。

澜岸天使 发表于 2016-12-5 20:52:22

依据(津政发[2001]36号文件2001年5月24日发布)

一、收费主体是街道办或者委托物业,而不是xx公司;
二、收费标准有物业的小区每户5元每月,按建筑面积收费违法本规定,物业费中如含此费用不应该重复收费。
三、未查到(津政发[2001]36号文件2001年5月24日发布) 是否废止或者更新。

liping 发表于 2016-12-4 15:43:33

荷塘夜色 发表于 2016-12-2 12:45
坚决反对!生态城越来越差劲了,高额的物业费里早已包括了垃圾处理等费用,政府要收费也应向物业收取,现在 ...

说的对,用什么方法运输垃圾是政府的事,怎么要老百姓掏钱,

lichenggbs 发表于 2016-12-2 06:49:17

气力输送投资和运维成本巨大 目前全世界没有一个国家成功运行 属于市政基础设施应由物业和政府共同维持运行成本 不能指望赢利 另外很多细节问题有待完善 比如垃圾投放口太少需要走很远投放使用习惯很难养成 这项想法很好的工程任重道远

荷塘夜色 发表于 2016-12-2 12:45:32

坚决反对!生态城越来越差劲了,高额的物业费里早已包括了垃圾处理等费用,政府要收费也应向物业收取,现在又要向业主另行收费,把本该由政府、物业公司承担的责任转嫁给全体业主,太恶心了。希望生态城全体业主团结起来共同抵制!

FLG 发表于 2016-12-1 21:28:09

我都缴过费了啊!!!!!!!

魅力生态城居民 发表于 2016-12-2 07:43:09

生态城的物业费这么贵,居然不含垃圾清运费,这有点太滑稽了。3元的物业费,应该是什么样的服务水平,居然连垃圾清运费都不包含。羊毛身上的毛已经不多了,冬天越来越冷会把羊冻死的。

suppose 发表于 2016-12-1 21:55:04

请积极参加问卷的填写,把意见直接反馈给相关部门,而不只是在这里发发牢骚。

bird 发表于 2016-12-1 22:38:01

此次调查是否只是走个形式?调查后是否能如实公布调查结果?最后的调查结果是否作为项目实施与否的依据?

007 发表于 2016-12-1 22:40:37

我们交的物业费里已经包括垃圾清运费了怎么还要收费呢?

英铭稻草人 发表于 2016-12-2 05:41:49

从趋势上支持,从步骤与措施上希望能更妥当些

节能环保首先需要让广大居民明白这样做对大家是有好处的,而不是增加生活成本。

创新示范鸭梨大啊

onlylovelibra 发表于 2016-12-2 06:55:20

交房时候就强制缴费了,过了一年了现在才来民意调查,不就是你交也得交不交也得交么!明明是公共事业提升,却要老百姓买单,成效没看到,就要付款,强买强卖行为!

haojp8 发表于 2016-12-2 08:07:23

对环境有益的话,同意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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