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570386 发表于 2015-7-1 19: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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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杯炸裂伤人 商家赔偿8000元
    楚天快报讯 (记者张凡 通讯员张艳峰 王凯实习生吴小慧)获赠的玻璃杯爆裂,开水烫伤两岁小孩。近日,经枣阳市消委调解,商家赔偿消费者李女士8000元。
    今年2月,枣阳市新市镇李女士购买了一台电压力锅,获赠一个磨砂玻璃杯。玻璃杯放了几个月后,李女士拿出来使用。谁知玻璃杯使用中突然爆裂,杯内开水将李女士的孩子烫伤,孩子在医院治疗20余天,共花费6177元。
    李女士认为,销售商应该对该事故负责。而销售商则认为,对方并无证据证明小孩烫伤是该玻璃杯所致,且玻璃杯的外包装上有“严禁盛装60℃以上热水”的提示。李女士多次交涉未果,便向枣阳市消委投诉。
    枣阳市消委调查后认为,双方对此都有责任,但销售商在赠送杯子时并未告知当事人注意事项,且该赠品包装上的提示也不明显。经消委多次协调,双方达成一致,销售商一次性支付李女士各项损失共计8000元。

liuchen 发表于 2015-7-2 16:49:09

超市的责任还是非常大的。

2012 发表于 2015-7-2 17:29:41

前两天看到华联的声明,感觉责任应该在消费者一方,买完商品时人家已经提醒你餐具可能碰坏了,而且据说还有视频证据。另外,如果你明知道餐具坏了还用,本人觉得你自己问题大一些

zl866439 发表于 2015-7-2 15:48:05

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维权,但不能利用网络诋毁,性质不一样,别一不小心原告变被告

69570386 发表于 2015-7-2 21:01:35

2012 发表于 2015-7-2 17:29
前两天看到华联的声明,感觉责任应该在消费者一方,买完商品时人家已经提醒你餐具可能碰坏了,而且据说还有 ...

餐具外表一点损坏都没有才拿回去用的 谁也不会那自己的生命开玩笑 谁敢用坏的碗盛热汤 端出来烫一整片大腿啊 !

69570386 发表于 2015-7-2 21:04:12

zl866439 发表于 2015-7-2 15:48
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维权,但不能利用网络诋毁,性质不一样,别一不小心原告变被告

法律维权需要时间和费用 难道在这之前不应该给街坊邻居敲个警钟 让大家尽快避免类似的惨剧发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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