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关东的主儿 发表于 2024-9-5 09:59:10

立案调查!滨海新区一餐馆被举报!2个炒锅被扣押

截至2024年9月3日,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信访举报专线共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16113件,其中:滨海新区2990件,和平区475件,河东区907件,河西区907件,南开区1053件,河北区719件,红桥区369件,东丽区841件,西青区989件,津南区1052件,北辰区1149件,武清区963件,宝坻区1033件,宁河区689件,静海区1067件,蓟州区854件,海河教育园区36件,市水务局7件,市城市管理委6件,市交通运输委2件,市国资委1件,市生态环境局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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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滨海新区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滨海新区北塘街,湖州道以南赣州道以北玄武湖路以东阳澄湖路以西空地堆放各种垃圾。
污染类型:固体废物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信访点位为新区土地发展中心储备土地,2017年该地块挂牌出让,土地受让方为天津龙湖睿沣置业有限公司。因该地块内存在一处碉堡遗址,导致无法开发建设形成闲置。按照闲置土地相关规定,市规资局滨海分局对该地块进行了闲置土地收回,该项工作正在落实。目前,该土地的管理职责仍由天津龙湖睿沣置业有限公司负责。该地块现状情况:地块内东西两侧有工棚临建房,是天津龙湖睿沣置业有限公司项目施工单位修建,至今未拆除;地块四周已圈围,地块中间位置存在大量建筑垃圾和周边小区绿化修剪的树枝。反映情况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市规资局滨海分局责成新区土地发展中心对“湖州道以南赣州道以北玄武湖路以东阳澄湖路以西空地”堆放的垃圾进行清理。新区土地发展中心已经完成了该地块的垃圾清理工作。
02
滨海新区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滨海新区大港小王庄镇徐庄子村老粮站后身,偷倒垃圾,掩埋垃圾。
污染类型:固体废物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信访件中“徐庄子村老粮站后身”为垃圾地埋桶附近。小王庄镇南部片区产生的垃圾主要集中到该处,然后由城管委招聘的市场化公司集中转运。前期因地埋桶着火全部损坏,转运公司无法及时转运垃圾。小王庄镇积极联系有关单位维修垃圾地埋桶,由于维修时间较长,因此在该处暂存垃圾,并非偷倒垃圾行为。2024年5月9日,小王庄镇安排垃圾车将该区域垃圾运至大港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为便于车辆作业,遂在该区域垫土,非掩埋垃圾。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2024年5月10日,垃圾地埋桶已修复完毕且正常使用。目前该区域暂存垃圾已清理完毕,垃圾清运工作已恢复正常。下一步,将加强对区域的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03
滨海新区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滨海新区大港油田水电厂厂区西面院墙外,有黄色的水排入排水沟。
污染类型:工业废水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信访点位大港油田绿电公司(俗称水电厂)西面院墙外50米有沟渠,为红旗路联络渠,该沟渠只接收健安道东侧及商贸楼的道路雨排,没有发现工业企业排水口,水体颜色正常,未发现黄色水体进入沟渠的情况,但在雨排口附近存在白色泡沫状淤积物。区生态环境局监测人员于2024年7月12日对该处水体开展水质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水中污染物除总氮稍高外,其余指标均未超过标准限值。2024年7月26日,根据举报人提供的补充信息,海滨街工作人员会同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绿电公司厂区内进行核实。厂区内西侧北边第一家企业是天津润沃供水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主要生产净水剂固体聚合氯化铝,该公司没有工业废水排口,项目喷淋塔吸收水、原料洗涤水、车间地面清洗水收集后均回收利用。现场检查时,该厂区西侧围墙有缝隙,有雨后积水从缝隙中溢出,流至院墙外小公园的草地上,造成低洼处有雨水堆积,颜色为土黄色。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鉴于举报人举报时间皆是在雨后,海滨街工作人员责令天津润沃供水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雨后积水外溢行为立即进行整改。2024年7月29日,该公司将厂区西侧围墙缝隙进行了有效封堵,并将厂区外低洼处水体抽调至厂区回收池,同时外调土方对低洼处进行回填垫高碾压,现已整改完成。下一步,将加强对该区域的执法检查工作,一旦发现违法排污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
04
滨海新区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滨海新区新港和睦里一栋2门,高三姐家常菜油烟扰民。
污染类型:餐饮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高三姐家常菜”位于滨海新区新港二号路和睦里小区1栋2门101室,门口牌匾名称为“高三姐东北菜馆”,当事人未经审批擅自将住宅楼中部分房屋改为餐饮经营性用房,用于经营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且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油烟通过烟囱直排到小区内,造成大气污染。经营场所内设有8张桌子,墙面张贴有菜单。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反映情况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因“高三姐家常菜”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经营活动,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当场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对此事予以立案调查,并将当事人用于经营的2个炒锅予以扣押。针对“高三姐家常菜”将住宅楼中部分房屋改为餐饮经营性用房用于经营餐饮服务项目的行为,新港街综合执法大队已于2024年7月8日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商户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将用于餐饮经营的房屋恢复原貌。商户当场认同该决定,并表示将停止营业并按要求进行整改。下一步,将加强对该点位的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来源:天天电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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