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5万!天津这三个区发布最新购房补贴政策
继西青区之后武清区、静海区也发布了新建商品住宅购房补贴办法https://p3-sign.toutiaoimg.com/tos-cn-i-6w9my0ksvp/c136a191f73c4dddaf2b2b52afeb8556~tplv-tt-origin-asy2:5aS05p2hQOeci-a7qOWfjg==.image?_iz=58558&from=article.pc_detail&x-expires=1695693361&x-signature=X1qa0xBS27JSPO2XFCcc1owulVc%3D武清区新建商品住宅购房补贴办法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着力改善消费预期,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津住建房改〔2023〕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1、自2023年9月2日(含)至2024年3月31日(含),在武清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且在2024年3月31日(含)前足额缴纳购房契税的,根据购房人申请,按照总购房款的1%给予购房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含)。发放购房补贴以元为单位,小数四舍五入取整数。
2、非自然人购房不在补贴范围。
3、9月1日(含)之前网签的新建商品住宅,9月1日后办理注销合同备案手续再次销售时,该房屋的购房人不享受补贴。开发企业在销售以上房屋时,应书面告知购房人。
二、申请方式
1、申请人应在2024年4月10日(含)前向区住房建设委提交领取购房补贴申请材料,逾期视同放弃。
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购房发票、购房合同及完税凭证、购房人实名认证的银行卡信息(卡号、开户行)及联系电话(非购房人提出申请的,需提供公证处开具的委托证明)。区住房建设委会同市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等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补贴要求的,将申请人和补贴金额纳入补贴发放名录,并每季度报送区财政局;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告知申请人。
2、申请人须为实际购房人,有多个购房人的,须确定其中一人作为申请人及补贴领款人。三、领取方式
1、已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凭《不动产权证书》到区住房建设委领取补贴,购房补贴直接发放至购房人实名认证的银行卡。购房补贴原则上每季度集中发放一次。
2、区住房建设委根据补贴发放目录测算购房补贴资金,按程序申报项目资金预算,区财政局保障资金按时拨付。补贴发放情况将在区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发布。四、本办法由区住房建设委会同市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静海区购房补贴政策为贯彻落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津住建房改〔2023〕9号)政策文件精神,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住房消费,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发布实施《天津市静海区购房补贴政策》。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1.自2023年9月18日(含当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含当日),在静海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且在2023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足额缴纳购房契税,根据购房人申请,按照总购房款的1%给予购房补贴。
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含5万元)。
2.购房人应为自然人,非自然人购房不在补贴范围。
3.新建商品住宅购买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以下情形不在补贴范围:
(1)2023年9月18日前已经购买,在2023年9月18日(含当日)后以补办、换签方式办理网签备案的;
(2)2023年9月18日前已办理网签备案,在2023年9月18日(含当日)后由购房者本人或其家庭成员通过撤销或变更备案,为同一房源重新办理或变更网签备案的。
4.购房补贴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含当日),申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提交申请材料,逾期视同放弃补贴申领资格。
二、补贴方式
1.每套住房只能享受一次补贴,购房补贴直接发放至购房人实名认证的银行卡。
2.申请人须为实际购房人,每套住房有多个购房人的,须确定其中一人作为申请人及补贴领款人。
三、补贴办理方式
根据购房人提供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购房发票、购房合同、银行卡及完税凭证等材料测算购房补贴,由开发商对购房人提供的申请购房补贴材料进行收集并初审,初审合格后出具合格证明,并将购房申请材料及初审合格证明每周集中提交区住建委进行复审,纳入补贴发放名录,区住建委复审合格后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按照补贴发放名录将购房补贴直接拨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购房补贴原则上自取得完税证明后两周内一次发放。
注:购房人收取购房补贴后,若办理退网签手续,需将购房补贴一次性退回后,方可办理退网签手续。
咨询电话:8:30至17:30 2893029117:30至转天8:30 28942524
西青区新建商品住宅购房补贴政策为贯彻落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津住建房改〔2023〕9号)政策文件精神,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住房消费,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发布实施《西青区新建商品住宅购房补贴政策》。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1. 自2023年9月8日(含当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含当日),在西青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且在2023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足额缴纳购房契税,根据购房人申请,按照总购房款的0.5%给予购房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4万元(含4万元)。
2. 购房人应为自然人,非自然人购房不在补贴范围。
3. 新建商品住宅购买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以下情形不在补贴范围:(1)2023年9月8日前已经购买,在2023年9月8日(含当日)后以补办、换签方式办理网签备案的;(2)2023年9月8日前已办理网签备案,通过撤销或变更备案,在2023年9月8日(含当日)后由购房者本人或其直系亲属为同一房源重新办理或变更网签备案的。
4. 购房补贴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含当日),申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提交申请材料,逾期视同放弃补贴申领资格。
二、补贴方式
1. 每套住房只能享受一次补贴,购房补贴直接发放至购房人实名认证的银行卡。
2. 申请人须为实际购房人,有多个购房人的,须确定其中一人作为申请人及补贴领款人。
三、补贴办理方式
根据购房人提供的身份证明、购房发票、购房合同、银行卡及完税凭证等材料测算购房补贴,纳入补贴发放名录,按照补贴发放名录将购房补贴直接拨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购房补贴原则上每季度集中发放一次。
咨询电话:27919210
来源:美丽武清、静海融媒、天津西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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