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这位居民,买了新能源汽车后想安装充电桩,结果...
网友提问我住在天津滨海新区大港兴盛里小区。2018年购买了新能源汽车,在安装充电桩时候遇到了麻烦。在供电局领申请表需要物业居委会盖章,由于本小区都是公共停车位,所以物业与居委会不同意给我盖章。请问我应该怎么办?建议小区物业与居委会能否规划几个停车位专门为新能源汽车充电使用!请问你们能不能为我们新能源车主解决这个问题?
A滨海新区政府解答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大港街回复:目前居民建设自用充电桩受停车位的限制,且政策不允许在公共停车位建设自用充电桩。居委会表示,兴盛里属于老旧小区,小区车位不属于居民自有,消防、电力等均达不到电力部门安装新能源车充电桩所需条件。经了解天津市颁布了“津新能源推广(2019)1号文件---关于《天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8-2020)》”方案提到了在中心城区、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要建设平均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的公用充电基础网络体系,以解决充电难的问题。
特此回复。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滨海新区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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