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人的医保待遇有新变化!不用出门,手机可以缴费了
转眼2019年还剩下不到两个月明年的大事小情也得抓紧盘算上了近日,天津市发布《2020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纲》,其中明确了2020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基本医疗、意外伤害、居民大病等保险待遇相关信息。
明年天津市民医疗保险要缴多少钱?住院、门诊、急诊、生育报销比例是多少?这些问题都有答案了
医保参保范围
1.学生儿童
▲包括在本市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全日制学校等全日制学校就读的非在职学生(以下统称:学校学生);
▲在本市幼儿园、托儿所、保育员的儿童(以下统称:托幼机构儿童);
▲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天津市居住证》、公安部门出具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天津市居住证受理回执》等有效证件的未入学入托的儿童(含新生婴儿);
▲本市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学生、儿童。
2.城乡未就业居民
包括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未就业居民、农村居民和持有《天津市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以下简称《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以下简称《港澳居民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台湾居民通行证》)等公安部门出具的其他有效证件的未就业人员。
医保缴费标准
1.凡参加本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可免费享有居民大病保险、居民生育保险和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等保险待遇,相关保费按照规定标准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筹集,个人不再额外缴费。
2.2019年12月底前为2020年度的集中申报参保缴费期,超过集中申报期的可于2020年6月30日前办理补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待遇享受期另行计算。
3.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或领取失业金期满三个月内,可到居住地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
医保待遇标准1住院
2门诊特殊病
3门(急)诊
1.参保人员当年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未超过起付标准的,次年门诊起付标准在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100元;连续2年、3年未超过起付标准的,次年起付标准分别降低200元、300元。在享受降低门诊起付线年度内,参保人员报销门诊医疗费用的,从次年起恢复降低起付标准前的门(急)诊起付标准。
2.参保人员年度内未发生门诊医疗费用,或发生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未达到当年度最高支付标准的,发生的医疗费用与最高支付标准的差额部分,可结转到次年及以后年度本人住院医疗费报销最高支付标准,并逐年累加计算。
3.参保人员与所属基层医疗机构家庭医生签约的,从签约次月起,个人基础门诊医保额度增加200元,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4.参保人员在定点村卫生室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有关政策执行。其中,定点村卫生室按规定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包括挂号费、诊查费和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在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80%,个人负担20%。
5.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期间跨待遇享受期的,本人只负担一次住院起付标准的费用,两个待遇享受期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按照各待遇享受期的规定标准执行。
4家庭病床
5居民大病
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起付线以上、3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大病保险给付范围。
起付线:按照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
加大贫困人口倾斜支付力度。医疗救助对象和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指享受医疗补助人员),起付线在普通人群的基础上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30万元(含)封顶线。
6居民生育
7意外伤害
1.意外医疗。参保人员发生的6000元以下的医疗费用(含门急诊),报销比例为70%;6000元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元。
2.意外伤残。因意外导致身体残疾的,视具体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为,经鉴定伤残等级为4级的,补助2万元;伤残等级为3级的,补助2.5万元;伤残等级为2级的,补助3万元;伤残等级为1级的,补助3.5万元。
3.意外身故。参保人员意外伤害死亡的,按照2018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标准,对其法定继承人一次性给付。
另外,小编打听到了,
非首次参保居民可以扫码申报缴费啦!
不用去手机扫码就把医保给办了,
给办了,
是不是很方便呢?!
页面404,识别不存在啊?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