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域取消不互转的限制!滨海新区小学生最新转学规定公布
2018-2019学年度滨海新区小学生转学规定
依据《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18-2019年度滨海新区小学生转学规定》。
转学条件
学生在学期间不得随意转学,本市户籍学生确因户籍和合法固定居所变更等情况需要转学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按照《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滨海新区申请入学登记办法》提前一年到所属学区片学校进行转学登记
转学申请
本市户籍有转学需求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每学期放假前一周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学校核查居民户口本、产权证。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学校填写《拟转入学生信息登记表》、《拟转出学生信息登记表》《拟转入转出汇总表》,于本学期放假前(2019年1月14日)将电子版上报教育体育委员会小学处,纸介材料按规定时间现场核查(核查时间见附一),待审核通过后准许转学,并于开学前、后一周办理相关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准确告知原因。任何学校不得接收不符合转学手续的学生。任何学校不得转出未完全履行转学手续学生。
转学安置
当本学区内申请转学人数超过对应学校可供给学位数时,由教育委员会小学处按照统一、及时、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置到班容未超标的学校。
从本学期开始各区域取消不互转的限制。
学籍办理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办理转学具体流程如下:
(一)对于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发起办理转学手续并核办;
(二)转入学校所属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三)转出学校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四)转出学校所属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五)转入学校获得转出学校及双方所属学籍主管部门三方核准同意后,通知学生于正式开学前办理报到注册。
本规定由滨海新区教育委员会
小学处负责解释
来源:滨海学生、滨海新区教体委
生态城也可以小学春季转学吗?
生态城、开发区的学校都不归新区教委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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