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6个片区,禁用这种车(附道路名)
本帖最后由 Watermelon 于 2019-1-3 10:14 编辑通告
日前,市人民政府决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其中,滨海新区的禁用区范围是:
“禁用区总面积204.73平方公里,包括6个片区。
片区一,滨海新区核心区及天津港部分区域,禁用区面积128.97平方公里,范围是:西中环快速路—天津大道—海滨高速—新港四号路—新港大道—国贸西路—海滨九路—新港四号路—海滨五路—东方大道—临海路—京门大道—北港路—跃进路—新港七号路—海滨高速—京津高速—西中环快速路合围区域(不含以上道路)。
片区二,禁用区面积6.63平方公里,范围是:五经路—蓟运河—寨上大桥—和谐大街—新开中路—新开北路—滨玉线(S123)—五经路合围区域(不含以上道路和河道)。
片区三,禁用区面积8.3平方公里,范围是:四化西路—万欣街—南环路—东环路—滨海大道—四化西路合围区域(不含以上道路)。
片区四,禁用区面积10.35平方公里,范围是:环河西路—西九道—中环西路—西七道—东七道—环河东路—津汉公路—环河西路合围区域(不含以上道路)。
片区五,中新天津生态城禁用区面积20.11平方公里,范围是:蓟运河岸—中生大道—中新大道—汉北路—津汉高速—蓟运河岸合围区域(不含以上道路和河道)。
片区六,禁用区面积30.37平方公里,范围是:东金路—杨北公路—港城大道—唐津高速—京津高速—京津高速联络线—津汉公路—东金路合围区域(不含以上道路)。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禁用区内禁止使用烟度值超过0.8m-1的挖掘机、装载机、挖掘装载机。自2020年1月1日起,禁用区内禁止使用高排放挖掘机、装载机、挖掘装载机,禁用区内工业企业禁止使用高排放叉车。
https://inews.gtimg.com/newsapp_bt/0/7109464496/1000
(示意图↑)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类型
不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Ⅲ类限值(额定净功率大于或等于37kW时,烟度值不得超过0.5m-1,额定净功率小于37kW时,烟度值不得超过0.8m-1;排气中不能有可见烟)的挖掘机、装载机、挖掘装载机、叉车四类机械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来源:滨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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