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人:“双十二”临近,网购请擦亮双眼
近年来,“双十一”、“双十二”已经成为了消费者与商家的重要节日。在掀起了一阵网购狂潮的同时,网购引发的消费纠纷同样也是水涨船高。“双十二”将至,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滨海新区消费者协会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擦亮双眼,理性消费,依法维权。
(图片来源于网络)
一、不要盲目跟风冲动消费
电商五花八门的促销广告,很容易让消费者冲动、跟风消费。因此,建议消费者面对网购低价促销,应保持头脑冷静,理性消费,事先列一张需要购买的物品清单,对照清单按需购买,以免造成浪费。不要盲目跟风购买不必要的商品,不要被“优惠”、“折扣”、“便宜”、“返现”等字眼冲昏头脑,警惕价格陷阱,避免权益受损。
二、选对“物美价廉”商品
消费者购物时要“货比三家”,不要被某些网站或实体店价格低廉的商品所迷惑,不要轻信商家的表面宣传,要切实对比商品质量、价格、性能等各个方面。对于商家宣传的打折信息要提前核查,看看是否真的“价廉”,对促销的商品要从各类渠道查询,看看是否真的“物美”,真正做到择优而选。
三、谨慎选择网购商家
消费者网购应选信誉好、口碑佳的商家,切莫一味贪图低价而忽视了商家的售后服务。除了货比“三家”之外,消费者可通过查看商家信誉、评价等综合信息来选择售后服务佳的商家,远离退换货手续复杂、退款拖延、售后态度差、拒不承担“七日无理由退货”等问题的商家。
四、谨慎预付定金防范消费陷阱
电商平台流行预付定金制度,商家规定消费者预付定金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余款才能享受优惠价,而实际上却存在规定时间内系统无法付款、订单被无故取消、定金不予退还等“猫腻”。建议消费者网购前一定要了解清楚促销活动的细则,并注意留存促销活动的截图和商家做出的承诺的截图等证据。
五、慎重支付保障交易安全
随着支付方式、支付渠道的增多,不法分子诈骗的伎俩不断翻新。消费者要注意防范网络交易风险,增强安全支付意识,切勿轻信他人的付款要求、网页链接或扫入二维码等。在网上交易时切记核对官网地址、电话、工商执照、ICP备案号等信息,以防误入“钓鱼”网站。对于自己不熟悉的网站,要慎重支付。遇到可疑情况时,应及时与官网客服联系并核实,避免上当受骗。
六、留存必要凭证便于维权
消费者在网购时要保存网上商品图片和介绍以及与商家聊天记录、相关支付信息、订单确认信息等资料,并及时向商家索要发票。一旦发生纠纷,要通过网络平台或商家客服部门进行维权,为维权做好充足的准备,提供有力的证据。
七、仔细验货防止商品损失
“双十二”前后商品交易量激增,快递服务难免出现延迟,消费者购物后要有延迟收货的心理准备。在此期间,消费者尽量不要网购急需用品和保质期短的生鲜制品等。收到商品时,一定要仔细验货。确认货品完好无损、并与选购商品一致或符合约定后再签收。遇到快递商品损毁或丢失的情况,消费者可要求赔偿。商品包装上的消费者个人信息要及时销毁,防止泄露。
八、运用法律武器主动维权
多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即将实施的《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参与网络消费过程中,倡导履行相应的消费责任,及时反映电商平台和相关经营者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消费体验评价的客观公正立场,一旦遇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依法主动维权。
延伸阅读:
中消协呼吁社会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
《电子商务法》即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中消协提出以下呼吁:
一是电子商务经营者要认真学习《电子商务法》规定,对照法律要求,及时改进服务和管理,切实承担法定义务和责任;
二是相关行业组织要积极发挥作用,不断加强行业自律,督促电子商务经营者诚信经营,守法尽责;
三是希望广大消费者加强对《电子商务法》的了解和掌握,依据法律规定,更好维护权益;
四是希望有关政府部门加强研究,尽快出台配套法规和规章,细化相关法律规定,强化监管执法,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
五是希望有关司法机关结合《电子商务法》规定和司法审判实践,尽快研究出台相关司法解释,统一裁判理念和尺度,推动司法与立法良好衔接;
六是希望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加强对《电子商务法》的宣传、普及,促进法律规定家喻户晓、落地生根,切实起到强化市场社会共治、规范和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作用。
来源: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滨海新区消费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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